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根据《揭东县县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揭东办发[2010]42号)、《揭阳市镇(街道、乡)党(工)委书记绩效办法》和《揭阳市镇(街道、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办法》(揭委办发[2007]37号文)的规定,2011年将继续在全县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中实行绩效考核。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要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直单位工作目标的呈报
县直单位必须根据工作职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制订好本单位2011年度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目标,以《揭东县2011年度县直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呈报表》上报。呈报表中每个项目可以是具体的一项工作,也可以是一方面的工作,每一项工作目标应具体、明确,尽量做到量化、细化,不能笼统、混为一谈。如果是一方面工作的,应填明各小项的具体项目、量化目标,各个项目的分值必须细化到小项,先由各单位初定。上报时需附送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局下达的任务指标文件、三定方案复印件(一式一份)。呈报表一式二份于2011年8月5日前报县绩效考核办公室。
二、各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
各镇(街道)2011年度的绩效考核按照《揭阳市镇(街道、乡)党(工)委书记绩效办法》和《揭阳市镇(街道、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办法》(揭委办发[2007]37号文)的规定进行。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早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揭东县2011年度县直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呈报表》
揭东县绩效考核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