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对象、条件和人数
选聘对象为揭东县生源的本科学历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这次选聘人数35名。
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热爱农村工作,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备一定农村工作的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
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每个服务期限2年,原则上必须服务二个期限(4周年),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二、报名办法及笔试时间
1、报名地点:揭东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楼(县城沿江路榕泰健身广场东侧)。
2、报名时间:2011年8月12日-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笔试范围:行政职能测试知识、农村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
4、笔试时间:8月28日下午3:00—5:00。
5、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6、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是本科学历(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按照公布的选聘条件,持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已办理人事代理的,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证明)、户口薄(毕业生户口转寄存院校的,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入学前的户口证明)、高校毕业证书及院校就业推荐表,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户口薄(毕业生户口转寄存院校的,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入学前的户口证明)和高校毕业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函授本科毕业的学生,除提供上述证件外,只需提供全日制大专的就业报告证。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聘资格。由于大南山侨区的考生资源有限,因此,大南山侨区3名选聘对象将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招考。考生可以报考所在县(市、区)的大学生村官职位,也可以报考大南山侨区的大学生村官职位。
三、资格审查和选派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派程序如下:
1、报名、资格验证。由揭东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验证。
2、笔试、面试及审查。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等额入围人选,然后对入围人选进行考核。面试主要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如发现入围人选确实有不能胜任选聘的情况,取消其选聘资格,不再递补。经面试和体检合格后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档案),审查通过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为选聘对象。
3、公示选聘结果。由揭东县组织人事部门在组织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签订协议、派遣。对已确定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由揭东县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协议书,并行文派遣到各镇(街道)及各村。
四、任职待遇及保障措施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在村任职期间,人事关系挂靠镇农业站。
2、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1年后,因工作需要,可在镇(街道)内各村调动。任职满4周年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往其他事业单位。
3、在村任职期间享受县财政全额拨款的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4、在村任职期间,可按意愿参加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和各种升学考试,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在村任职2年后的3年内参加揭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符合省规定选聘条件的,优先考虑纳入今后每年省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范围,必要时可通过再组织考试,经报省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确定为省选聘对象,并重新签订选聘协议书。
本公告由揭东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揭东县委组织部
揭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29日
揭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