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单位:
根据《揭东县县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揭东办发[2010]42号)的规定,经县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定于2012年1月上旬对各单位领导干部2011年度工作目标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表现实施全面考核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和考评人员
重点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1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表现。考评组由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副主任任组长,县考核办抽派人员组成考评组。
二、考评的时间和考评步骤
2011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从2012年1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县考评组对各单位考评阶段。
考评方法和基本程序:
1.确定对象。列入2011年度绩效考核的县直单位共66个(附件1),考核对象名单附后(附件2)。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考核对象名单认真核对(包括列入和不列入考核人员,是否有长期请假人员等,已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不再进行绩效考核),如有异议,请于2011年12月30日前到县委组织部校核。
2.组织自评。各单位要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自评,形成班子和个人工作总结,认真做好考评有关准备工作。
3.考评预告。提前公布县绩效考评小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公开接受监督。
4.民主测评。召开被考评单位干部大会,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纳入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要点进行民主测评(附件3-4,附件3为领导班子测评表,附件4为领导干部个人民主测评表,每一考核对象印制一份,装订成册)。各单位要根据测评人数,提前印制考评有关测评表。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评价对象的职责分工等情况,应提前2天以上送给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确保有充分时间审阅材料,作出评价。测评人数的确定:单位总体干部职工超过50人的,取不低于50人,不足50人的,必须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其中:基层派出所、法庭、交警、巡警、看守所、拘留所除参加局、院测评外,还需在本部门进行测评)。不列为2011年度绩效考核对象的现职领导干部也须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5.查阅资料。考评组根据各单位的考评目标呈报表,对有关资料进行核对、查阅。
6.审定奖罚。各单位要提供2011年度的奖惩情况,在考评结束时上报县考核办(提供的奖励材料主要是指部门的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委以上单位表彰的)。县纪委、县审计局以及相关部门(主要是有“一票否决”工作的部门)提供各被考评单位有关情况(有关奖惩证明材料收集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3日)。
(二)部门互评阶段。
主要是对县直部门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包括推动科学发展、依法办事、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情况。由县直各部门派代表参加,同时邀请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群众代表参与,与“一报告两评议”一并进行。
(三)镇(街道)对县直部门评价阶段。
主要是指全县各镇(街道)对县直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评价,包括推动科学发展、依法办事、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务实创新、服务基层和群众、部门管理、行风政风建设等情况,在进行镇领导干部考评时进行(曲溪街道还需对城西派出所、开发区还需对城东派出所进行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2011年度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工作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准确定性,形成书面材料(不少于2500字),在考核时将上述材料上交县考评组。
(二)负责提供情况的工作部门(主要是有“一票否决”和提供镇(街道)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的部门),要及时、负责、准确、公正地提供相关情况,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再上报县考核办。
(三)实行考评预告制,考评组到各单位考核时,在醒目位置张贴考核预告,公布考评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四)实行考评工作责任制,考评组成员要在形成的书面材料、表册上签名,对考评情况负责,由考评组长负总责。
(五)被考评单位领导和考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纪律: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不准泄露考评工作中接触到的秘密材料或暂不公开的考评事项;不准接受被考评单位和考评对象的财物和宴请。对违反纪律的,由县考评办会同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所有附表可在揭东党建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ddj.net.cn/)
附件:县直绩效考核相关表格.rar
1.《2011年度县直绩效考核单位》
2.《揭东县县直单位列入2011年度绩效考核的科级干部名单》
3.《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机关民主测评的评价要点》
4.《县直部门领导干部机关民主测评的评价要点》
揭东县绩效考核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