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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充实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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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办发[2003]3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同意,决定调整充实镇(街道、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直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县直企业领导成员后备人选参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后备干部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如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
     (三)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评为称职(合格)或二等以上等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等上级规定的各项一票否决的情况。
     (五)身体健康。
     二、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一)后备干部数量的确定,县直单位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中情况特殊的单位,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其比例可以灵活掌握。镇(街道、开发区)一般按照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名和副职3-5名的数量确定。
     (二)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以4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正职后备人选和妇女、党外后备干部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每个镇(街道、开发区)党政班子后备干部人选年龄在35岁以下的应各有一名以上,并且要注重妇女和党外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四)县直科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35岁以下干部的至少应有1名35岁以下的后备干部;现班子成员中已有35岁以下干部的,一般应有1名妇女或党外后备干部。县政府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应尽可能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外后备干部。
     (五)后备干部队伍中,条件比较成熟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与本单位工作相关专业知识的干部,形成比较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三、后备干部的选拔范围和程序
     选拔后备干部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直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可在全系统范围内选拔,镇(街道、开发区)与县直科级单位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可以交叉。
选拔后备干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正职后备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县委研究确定。
     (二)副职后备干部,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依据上述后备干部的条件和班子结构要求,在进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了解,然后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差额考察后确定。人选确定后,县委组织部以适当形式向呈报单位党(工)委(党组)反馈。
     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均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程序,严格把关。选拔后备干部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仅要从党政机关选拔,还应当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要全面考察建议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
     (二)加强培养锻炼,实行动态管理。人选确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着重加强后备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其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5年内不得少于3个月。要采取岗位轮换、挂职锻炼、参加基层工作队、担任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或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等多种形式,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管理,对经过培养锻炼仍然相形见绌、存在一些问题以及年龄偏大等原因不宜提拔使用或不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要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和县直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后备干部的考核、职务变动、奖惩等情况。拟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调整的,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县委组织部要及时考察认定。
     (三)实行备、用结合,加大选拔力度。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要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任用。后备干部的提拔使用,由县委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在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统一调配使用。今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从后备干部中提拔使用;需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呈报单位应当说明情况。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四)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要严格做好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
     五、上报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后备干部选拔情况报告、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册、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党(工)委(党组)讨论记录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并附电脑软盘。于2008年8月底前报送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组。
     联系人:黄少钦   0663-3267696

     附:《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册》
    《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可复印)

 

中共揭东县委组织部

200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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