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市驻揭东单位,县直各牵头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中央、省、市驻揭东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省、市驻揭东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揭东办发[2008]61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上报201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总结事项通知如下:
2、工作总结要求于2010年1月5日前送各牵头单位。请各牵头单位对照各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呈报表,认真审核上报的总结材料,提出书面评价意见,标题为《XX单位201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评价意见》,字数在500字左右。各单位要将书面评价意见报县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名后,连同总结材料于1月10日前一并送县绩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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