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及中央、省、市驻揭东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中央、省、市驻揭东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根据《中央、省、市驻揭东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揭东办发[2008]61号)的精神,经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省、市驻揭东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单位的实际,认真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中央、省、市驻揭东单位2011年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呈报表》一式三份于7月29日前上报各牵头单位。
二、牵头单位应结合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实际、年度工作计划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认真做好中央、省、市驻揭东单位2011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的初审工作,并送县分管领导同意后,于8月5日前送县考核办审核。
联系电话: 3267696
附:1、《中央、省、市驻揭东单位绩效考核牵头单位一览表》
2、《中央、省、市驻揭东单位领导班子2011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呈报表》
揭东县绩效考核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