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调动工作(包括军人转业复员退伍),他的转正问题如何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包括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做出鉴定。凡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如符合党员条件的应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如还需要延长预备期的,或因种种原因还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都应在转移其党员组织关系的同时,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及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向新单位党组织介绍清楚。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对其考察教育的情况如实向原单位党组织介绍清楚,待预备期满,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其转正手续。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任意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是否可以少于一年?延长一年预备期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可否再延长一次预备期?
党章确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这一规定说明,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一般应该是一年,但是,少于一年也是可以的,最少不能少于半年。否则,就起不到继续考察和教育的作用。
如果延长一年预备期满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他的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了。
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什么?
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一般为;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向党组织需要说清楚的问题;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和理由,与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党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什么?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一般手续为: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经支委会审查;征求群众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报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算起?可否提前转正?
按照党章规定,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在十二大以前批准入党的党员,其预备期计算时间是为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算起。
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宜提前转正。这是因为,在预备期间,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作出进一步的考察,预备党员要在党内生活中经受锻炼,争取按期转正。这就需要有一个过程和一定时间。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经验证明,这个规定是比较恰当的。
曾患过精神病的人可否申请入党?
曾患过精神病的人,经医生鉴定,确已痊愈,本人有入党要求,且具备党员条件,可以吸收入党。但对患精神病而未痊愈,或时好时犯者,则不能吸收入党。对精神病初愈者,也应持慎重态度。
聋哑人可否申请入党?
从积极申请入党,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聋哑人,应适时吸收入党。党组织应依据其特点、为其创造接受教育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有宗教信仰的人可否申请入党?
处理这类问题,要注意笃信宗教与随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参加某种有宗教色彩的活动区别开来。按照党章规定,凡不放弃宗教信仰的人,不能吸收入党。
直系亲属被杀、关、管的人可否申请入党?
处理这类问题,应按照党的重在政治表现的政策,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既不要不加分析,不看表现,一概以其家庭问题拒绝吸收入党,也不要未经认真考察了解,轻率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对这些同志,经考察,确实一贯表现突出,又与被杀、关、管的直系亲属划清了界线,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经审查合格的,可以吸收入党。
自谋职业的个体劳动者可否申请入党?
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者不管从事什么职业.只要符合党员条件.都可吸收入党。自谋职业的个体劳动者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应与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一视同仁。
什么是重新入党?重新入党的党员党龄如何计算?
重新入党是指过去入过党,但固故被开除党籍、自行脱党或劝退等原因出党的人,又重新加入党的组织。重新入党.一般情况比较复杂,政策性很强,应慎重、从严掌握。对要求重新入党的,必须首先弄清他们过去出党的情况和原因、并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和党组织的严格审查,证明其确实认识了以前的错误,具备了党员的条件,才可重新吸收其入党。由于叛变、特务、反革命分子、严重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因品质恶劣、有意破坏国法等犯罪而被开除出党的,一律不能重新入党。他们的党龄应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他们被开除或自行脱党,劝退除名之前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什么是追认党员?追认党员由哪一级党委审批?
追认党员是接收党员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对那些生前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生前曾多次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并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或有教育意义的人办理入党手续。追认党员须由所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审变.报省、市(自治区)党委批准。
党组能否审批接收新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审批接收新党员。发展党员手续,应按党章规定执行。
党总支部能不能批准接收新党员?
按照党章规定,接收新党员应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从隶属关系来说,党总支也是党支部的上级组织。但是,党总支能否批准接收新党员,应按以下情况办理:在本单位设党委的,党总支不能批准接收新党员。因为这些单位党的领导机关是本单位党委,而不是党总支,党总支不能撇开本单位党委直接接收新党员,但可以在支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时签署意见。
在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少数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的直属分厂、大专院校直属的分校(系)的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方能批准接收新党员。各地在决定哪些单位党总支可以批准接收新党员时,一定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授权。
党的临时支部能否发展党员?
临时党支部是为完成某一项任务而建立的临时性党组织,不具备党的基层组织的条件和职能,无权发展党员。但是,临时党支部可以接受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并在其任务完成后,负责将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预备党员为什么要入党宣誓?入党宣誓的程序有哪些?
举行入党宣誓,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仪式。通过入党宣誓,表示入党的庄重和严肃性,激励入党的同志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入党宣誓活动的主要程序是:唱《国际歌》;致开会词;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支部书记讲话;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有条件的可请老党员出席讲话。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抓紧举行,不要拖延时间太久。
党支部讨论通过该同志入党,上级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到其他单位,其入党审批手续应如何办理?
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入党的同志,上级党委应该抓紧时间审批。相遇本人调动工作、应尽可能在其调动前审批,如遇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在其调动前审批的。也应在本人调走后抓紧审批,但不能超过三个月。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尽快通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如未批准的还应讲明未审批的原因。
党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有些什么程序?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程序是:
(一)、申请入党人向支部大会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本人家庭的基本情况等。
(二)、入党介绍人向与会党员汇报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
(三)、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和考察培养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四)、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五)、申请人对支部的考察意见和党员的讨论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有效人数和赞成票数有何规定?
按党章规定,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但是,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l)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和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会议?
支部大会发展党员时,被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如被讨论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讨论。在一般情况下,两名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部做了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进行讨论。
支部大会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会议。如果预备党员因故无法参加大会,可延期讨论他的转正问题,但本人回单位后,应及时讨论。
发展党员是否必须经过党小组讨论?
党小组的同志对本单位要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比较熟悉.直接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因此,在党支部大会讨论以前,可先在党小组内酝酿,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再由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但是,党小组讨论不讨论,不是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和手续,不能把它作为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一个依据。
申请入党的人为什么要写入党申请书?怎样写入党申请书?
每个要求入党的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入党的人写入党申请书,是为了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志愿,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便于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考察,培养教育。
申请入党,一般采用书面申请的形式。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入党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等等。同时,对本人过去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惩的,都必须如实写清楚。
为什么发展新党员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织为了了解一个同志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应进行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有;入党申请人本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政审中,要摒弃过去“左"的做法,对档案中已有明确记载,已经作过结论的历史问题,不再重新审查。
入党介绍人应怎样确定?介绍人有何责任?
入党介绍人是党组织同培养对象最直接的联系人,担负着教育培养考察对象,保证新党员政治质量的重任。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一直负责培养对象的正式党员担任。介绍人可由申请入党者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其他党员担任。
入党介绍人介绍一个同志入党,对党对被介绍者都负有重要责任,一般池说,他们应当负起下列责任:(l)应该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介绍,不得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2)要经常找被介绍的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3)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者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4)指导被介绍的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5)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他克服缺点.提高觉悟,用自己的模范行动.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为什么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应履行哪些入党手续?
发展党员一定要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这是为了从组织制度上保证把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以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
办理入党手续.不是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的一次政治教育和组织审查。因此,在办理入党手续时,必须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是:
(一)、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由本人向党组织写出申请,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二)、通过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条件成熟准备发展其入党时,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者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本人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必须严肃认真,忠诚老实.不得有任何虚假和隐瞒。
(三)、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党人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担任。
(四)、接受新党员入党,必须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讨论前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和入党介绍人的资格,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申请入党者应参加支部大会。讨论后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及时报党委审批。支部大会一次讨论几个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审批前,必须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审查《入党志愿书》,并同申请人有针对性的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六)、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督。
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章,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入党。
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具有宏观指导作用,但计划内的发展数量不是指令性的。培养工作要按计划抓紧进行,但决定谁是发展对象,只能按党章提出的条件,看实际培养的结果,看培养对象是否成熟,不勉强凑数。而且还应注意把那些新涌现出来的够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纳入视野之内.不能因所谓"没有指标"把够条件入党的人拒之党外。
因此,在执行计划时,不能硬性规定将计划内的宏观控制数量作为"指标"、"比例"层层下达。党的上级组织在指导下级组织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不能机械地要求不许突破或必须完成。基层党组织在落实汁划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如果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坚持成熟-个,发展一个,检查发展党员工作,不能只看发展数量的多少,更重要的是看发展的新党员的质量,看他们的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在群众中的反映。
发展党员为什么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这是我们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历来强调和坚持的原则。发展党员要在认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搞成批或集体发展.更不搞突击发展。个别吸收不是讲一次支部大会只能发展一个,如果在一次支部会上同时发展几个同志入党,应一个一个地分别讨论和表决通过。
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其宗旨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共产党员又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其世界观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是无神论者。因此,我们党曾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如果坚持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十分正确的,应当坚决执行。
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应考虑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特殊情况。少数民族中的共产党员,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虽然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当地宗教的影响。生活在基层的少数民族党员,即使本人摆脱了宗教信仰,但如果拒绝参加带有某些宗教色彩的活动,就会把自己孤立起来,不利于做群众工作。因此,在处理少数民族党员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问题时,应本着既保持党员先进性.又要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能简单从事。
已经是私营企业主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党员经营私营企业,是随着党和国家的政策调整而出现的新情况。因此,各级党组织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既要从严治党,坚持党员标准,又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保持党和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做好工作。
私营企业主中的共产党员,要自觉地、严格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指示精神,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了社会和群众的利益,把已经办起来的企业努力办好,发展生产,决不能随意转移资产,解雇工人,收缩以至停办具备继续发展条件的企业.破坏已经形成的生产力。凡是认真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党组织不要仅仅因为他是私营企业主就劝其退党。如果拒绝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则不能留在党内。
对在"四清"运动中,被"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劝退"处理的党员的党籍问题应如何处理?
(一)、凡因政治历史问题而暂缓登记的党员,如果已经查清没有问题或问题不大的,应该恢复组织生活;如果证据不充分,一时难以结论,但明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可先恢复组织生活,继续尽快查清并作出结论。
(二)、凡因犯有各种错误而被暂缓登记的党员如属于一般性错误,认识较好,或虽错误严重,但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现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予以恢复组织生活。
(三)、凡过去一贯表现好,后因年老体弱、疾病等原因参加党的活动少,而被视为消极、落后,予以劝退或不予登记的老党员,现在本人表现好,积极要求恢复党籍的,可以恢复其党籍。
(四)、凡因亲属犯错误或因家庭成份上受到牵连而被劝退或不予登记的党员,如果本人一贯表现好,现在具备党员条件,又要求恢复党籍的,可以恢复其党籍。
(五)、凡因犯有一般错误而被劝退、不予登记的党员,如果出党后一贯表现好,对所犯错误已有认识并改正,现在具备党员条件,本人又要求恢复党籍的一般可予恢复。
(六)、凡确实为自行退党的,其党籍问题一律不予复议;不论哪种情况本人现没有提出恢复党籍要求的,不要予以复议。
对因判刑而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的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根据有关政策已撤销刑事处分并宣告无罪,恢复了公职,他们的党团如何处理?
对因判刑而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的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根据有关政策己撤销刑事处分并宣告无罪,恢复了公职,没发现有严重错误,开除党籍后一直表现好,现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恢复其党籍或重新入党。如发现有严重错误或开除党籍后一直表现不好,现在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恢复党籍或重新入党。
对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的党籍问题如何处理?
建国前党组织多数处于秘密状态,斗争非常艰苦,环境十分复杂,一些党员脱党原因不尽相同,脱党后的表现情况各有差异,距离现在的时间已经很久。因此,各级党组织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实事求是,具体分析和区别对待。根据1949年l1月《中央关于脱党分子党籍、工作与党龄问题的指示》和1982年5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党籍、党龄问题的几点补充规定》精神,处理此类问题的原则和办法为:
(一)、党员被迫脱党后,积极设法找党.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找到党组织.但能继续进行革命活动。其历史经过严格审查,每处都有可靠证明,确无问题,其脱党期间党籍可予以恢复,党龄连续计算。
(二)、党员被迫脱党,后又回到革命队伍,过去审查时,因客观原因,脱党期间的情况无人证明而暂按重新入党处理的,现己查清其脱党期间曾积极找党,继续进行革命活动,每处都有可靠证明的,可以恢复党籍,党龄连续计算。
(三)、党员被迫脱党后,政治上曾有过短时间(如一年以内)消沉,但不久即转为积极找党为党工作,很快又重新被接收为党员的,其脱党期间的党籍可予恢复,党龄连续计算。
(四)、党员被迫脱党后,有条件找党而没有找党.有的虽曾找过党,但行动上不积极,致使脱党时间较长(三年以上)的;或入党的时间很短脱党时间较长的,这些同志尽管在脱党期间有过某些进步活动,但他们的党籍也不能恢复。
(五)、党员虽是被迫脱党,脱党后政治上有过动摇,或有其他政治错误,革命形势好转后才回到革命队伍又重新入党的,其脱党时间的党籍不能恢复,党龄应从重新入党之日算起。但有的同志归队后,已将自己的问题如实向组织交代清楚,过去审查已经作了恢复党籍处理的,现在也没有发现新的重大问题,也可不再变动。
(六)、党员虽是被迫脱党,但由于脱党期间的历史比较复杂,有的过去没有审查清楚,一直没有解决党籍问题,现在本人全部历史已经审查清楚,虽然不符合恢复党籍的条件,但也没有发现脱党期间有损害党或革命利益的行为,目前己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不要预备期。重新入党的时间,根据审查结果由省级以上党组织酌情研究决定。
(七)、凡过去自行脱党,后又参加革命工作和重新入党的,现在要求恢复其党籍并连续计算党龄的,一律不予解决。
党员自杀后其党籍如何处理?
处理此类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而不应笼统地一律开除党籍。如本人确有严重问题,因害怕或对抗组织审查而畏罪自杀的,则应开除党籍。至于有些党员因家庭或一些生活琐事等想不开而自杀的。不应以叛党论处,可按非正常死亡处理。
什么是党籍和党龄?党员的党龄怎样计算
党籍即指党员资格,就是说一个同志被批准入了党就有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的年数。
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的,其党龄从延长期满后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了党员权利之后,其党龄应连续计算。错被开除党籍而恢复党籍的党龄应连续计算。
对由于多种原因失掉一段时间党籍已恢复党籍的党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凡经党组织决定应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 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
党员要求退党应如何对待和处理?
党组织对党员要求退党问题应该认真对待,不能简单地处理。因为党员要求退党,有各种复杂的情况,应当弄清楚要求退党的真实原因.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如果要求退党是因为对共产主义信念的根本动摇和改变,不再承认党纲和遵守党的章程.或厌恶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不愿再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或丧失了革命意志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就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宣布除名。如果要求退党不是由于前面所说的原因,而是由于对一时一地某些问题有不同意见、或党组织工作中有某些缺点,或对党组织中某个人不满,或本人遇到某些实际困难等引起的,应当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适当的批评帮助。在本人端正认识,提高觉悟.正确对待和处理上述问题的情况下,自觉改变态度,请求继续留在党内,那就应当得到允许,鼓励其争取做一个好的共产党员。如果经过工作.态度仍不改变,坚持要求退党.那就应该准其退党。党员要求退党、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对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就是说,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党支部委员会对认为需要作自行脱党处理的人在提请支部大会讨论之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是否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查清其原因是什么,然后,如实地向支部大会报告。支部大会讨论时,应当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申辩。如本人长期外出不能出席,或通知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也可以讨论决定。支部大会经过讨论,如认定确属自行脱党者,应决定予以除名,井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正确掌握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律算作自行脱党。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上述情况时,应及时地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再去过问或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刚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党章对不够条件的党员规定了哪些组织处理办法?
党章第九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党员,分别不同情况,规定了三种处理办法;
(一)、党员不愿继续留在党内,可以退党。
(二)、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者,应当劝其退党。
(三)、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民主评议党员中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哪些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中,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其程序大体分为调查核实、上报预审、支部表决、党委审批、派人谈话、材料归档等。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对不合格党员处理的理由,经过充分讨论决定后,形成书面材料,由本人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要坚持集体讨论,逐人审议表决,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召开支部大会应通知本人参加,允许申辩和说明情况。被处置对象的书面材料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处置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民主评议党员中如何处置不合格党员?
对评出的不台格党员,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一)、凡是被评为不台格党员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从党内除名。
(二)、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并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帮助,表示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可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处理,限改时间为一年。经过限期改正仍无转变的应予除名,不能再延长限改期。
(三)、凡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而主动要求退党的,应当同意其退党。
(四)、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应该自行脱党论处.
在认定不合格党员时,党组织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注意把握好政策界限,要把由于受"左"的影响较深,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并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放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把由于长期患病或家庭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做到既要防止失之过宽,又要慎重对待,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置。
什么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怎样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评议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三是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四是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五是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等五个环节,以进一步提高党员争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支部应怎样做党员鉴定?党员对党组织的鉴定有意见如何处理?
党支部对党员进行鉴定.是考察了解党员加强党员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法。在对党员进行鉴定时,首先支部应对党员进行思想动员,明确鉴定的意义和目的、要求,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然后由党员本人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党员义务,认真进行自我鉴定,再召开党小组会进行互评;在党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支委会作出书面鉴定。书面鉴定应与本人见面。
党员对组织鉴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本人的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应予采纳。如本人的意见是不正确的,应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本人可以保留,或将本人意见附上,但不应以任何借口拒绝党组织的鉴定。
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有效人数和赞成票数有何规定?
按党章规定,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但是,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l)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评论表单加载中...